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,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,根据《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沪府办规〔2022〕5号)、《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》(沪国资委规〔2022〕1号)、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》(沪国资委规划〔2022〕86号),上海国盛(集团)有限企业(以下简称“上海国盛集团”)对系统内不动产租赁物业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实施主体
上海国盛集团、相关二级企业及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、控股子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。
二、适用对象
承租集团系统内出租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以下简称“最终承租方”),其中:小微企业参照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、《关于印发<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>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5〕309号)划型标准认定;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“个体工商户”的经营者。
三、减免方式
对2022年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承租方,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,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,经相关出租单位审核后,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。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,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。
存在转租行为的本市国有企业房屋,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,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。
四、申请与受理
1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单位提交如下资料:
(1)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;
(2)申请人的营业执照、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;
(3)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;
(4)属于转租物业的,转租方在提交申请资料时,还需提供间接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清单(以最终承租经营的承租方与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准)、转租方与最终承租经营的承租方签署的同意减免2022年相应租金的协议;
(5)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。
2、受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个工作日9:00-17:30
3、受理方式
网络受理或现场受理,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,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。
4、申请截止时间
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。
五、咨询与监督
咨询监督单位:上海国盛集团资产管理部
联系人:沈柬贝 马思奇
联系方式:22318726 22318621
电子邮箱:shenjianbei@sh-gsg.com masiqi@sh-gsg.com
六、其他事项
1、上海国盛集团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说明权。
2、本公告在实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政策调整的,上海国盛集团有权对本公告进行调整。
上海国盛(集团)有限企业
2022年4月26日